負債的計稅基礎怎么確定?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六條明確,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簡單點講,所謂負債計稅基礎,就是本期稅法認可的負債的金額。該金額不會同時造成本期和以后期間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一般情況下,負債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相同。比如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jù)等,此時它們不會同時造成本年度和以后年度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這類負債有時也會形成稅會差異,但不一定會影響負債的計稅基礎。比如企業(yè)確認應付的行政罰款,是不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形成了本期的稅會差異;該罰款也不會在以后期間在稅前扣除,不會形成以后期間的稅會差異。所以,該項應付罰款的計稅基礎與會計的賬面價值一致。
而有時,這些負債會造成本期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也會影響以后期間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比如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如果2021年共計提100萬元,而實際發(fā)生60萬元,期末時“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余額為40萬元。我們知道沒有實際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是不能在本期稅前扣除,在以后年度發(fā)生支出后又可以扣除。也就是說,“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在以后期間可以扣除的金額是40萬元。所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在本期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40萬元-以后期間可以抵扣金額40萬元=0元。
而有些負債,計稅基礎通常與賬面價值不同。比如預計負債,如果本年度暫估了保修費支出100萬元,本期不可以扣除,需要納稅調增;以后年度實際發(fā)生維修支出時再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那么本期期末的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是0元。
再比如房地產企業(yè)收到預收開發(fā)產品的款項時確認的預計負債,按所得稅法相關的規(guī)定屬于需要繳納所得稅的收入;而在開發(fā)產品完工的年度,會計上又要確認該部分款項的收入,而稅法上因為已經繳過稅的,要剔除這部分收入。所以,該企業(yè)年末的預計負債的金額即形成本期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也會造成以后年度的稅會差異,該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是賬面價值-以后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當企業(yè)清算時,因為不會有以后期間的影響,負債的計稅基礎也就等于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
上一篇: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稅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