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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房產(chǎn)過戶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2014-09-17 11:13 來源:廣州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guī)定,從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因此,丈夫?qū)⒒榍百徺I的登記在其名下的房產(chǎn),在婚后過戶到其妻子名下,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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