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將幼兒園產權無償轉讓給教育局是否繳土地增值稅
問:企業(yè)將建好的幼兒園的產權無償轉讓給教育局使用,是否要繳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的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第四條的規(guī)定,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
因此,企業(yè)將建好的幼兒園的產權無償轉讓給教育局使用,則不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