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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注意事項看過來

2018-03-14 16:21 來源:南京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yè)的捐贈支出。

>>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nèi)的部分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

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nèi)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01、扣除資格

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由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公益活動情況聯(lián)合確認該資格,并以公告形式發(fā)布名單扣除。

02、扣除憑據(jù)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jù),并加蓋本單位印章。

03、計算順序

企業(yè)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fā)生的捐贈支出。

相關文件鏈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結轉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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