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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機器檢修暫時停產,停產期間發(fā)生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7-02-22 11:3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jīng)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綜上,企業(yè)暫時停產期間的機器設備不屬于以上情況,按規(guī)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可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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