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站

稅務網校

企業(yè)財稅會員更多服務>>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 稅務網校 > 納稅輔導 > 土地增值稅 > 正文

直接轉讓土地何時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016-06-30 09:54 來源:南京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某房地產企業(yè)會計問: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塊地沒有開發(fā)就轉讓了,過戶時繳納了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預繳的土地增值稅。近日稽查人員要求對轉讓地塊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可公司從未接到地稅部門的清算通知,而開發(fā)的樓盤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7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符合該規(guī)定的納稅人,須在滿足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

因此,貴公司應在達到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內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2025濡ょ姷鍎戦幏锟�辦稅日歷
1闂佸搫鐗為幏锟�
2闂佸搫鐗為幏锟�
3闂佸搫鐗為幏锟�
4闂佸搫鐗為幏锟�
5闂佸搫鐗為幏锟�
6闂佸搫鐗為幏锟�
7闂佸搫鐗為幏锟�
8闂佸搫鐗為幏锟�
9闂佸搫鐗為幏锟�
10闂佸搫鐗為幏锟�
11闂佸搫鐗為幏锟�
12闂佸搫鐗為幏锟�

5月份:為方便辦稅人員提前了解各稅種申報日期,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辦稅日歷”……[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