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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購入車輛能否2018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9/01/17 17:38:44 字體:

  【問題】

  2018年12月份購入車輛能否2018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2018年12月購入12月份即投入使用,應選擇在2019年1月份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即該車輛只能在2019年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不能在2018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法規(guī)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固定資產(chǎn)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fā)票開具時間確認;

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按固定資產(chǎn)到貨時間確認;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chǎn),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第二條規(guī)定,固定資產(chǎn)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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