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分別從兩個單位取得年終獎,該如何交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三條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p>
因此,個人一個年度內兩個單位取得的全年終獎,在匯算清繳時最多只能選擇一處取得的獎金適用單獨計稅方法,其他獎金應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三條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p>
因此,個人一個年度內兩個單位取得的全年終獎,在匯算清繳時最多只能選擇一處取得的獎金適用單獨計稅方法,其他獎金應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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