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年終獎了個稅如何計算?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小張年底取得獎金4.2萬元,選擇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在計算稅款時,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3500元;其次,從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查找35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最后,用該筆獎金收入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到應納稅額。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張的全年獎應納稅3990元。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居民個人202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xù)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
答: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fā)放就屬于哪個年度。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某單位發(fā)放2024年年終獎:
如果2024年12月發(fā)放就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2025年1月發(fā)放就屬于2025年度的收入,可在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來源 | 中國稅務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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