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已超繳納稅款期限了,還可以申請嗎?
我公司想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是已經(jīng)超過繳納稅款期限了,還可以申請延期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chǎn)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p>
因此,企業(yè)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已經(jīng)超過繳納稅款期限不可以再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