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稅務司法推動稅務征管改革
稅務管理是社會主義新事物基于的基本社會關系是社會資源的國家統(tǒng)一調配,稅收就是國家分配的一種方式,是計劃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也就是一些人說的國家由這個口袋裝進那個口袋。這種分配形式只要行政管理一下就行了,所以我國稅收自解放以來就是稅務局是一個事業(yè)單位,改革開放以來,稅務制度幾經改革也不過是由事業(yè)改行政,稅務人員成了國家公務員。依法治稅天天喊,怎耐稅務局不是司法局沒有司法權、執(zhí)法權,只好求了檢察院,又求公安局。結果他們不了解稅收法律。稅務案件不是不了了之,就是不歡而散。
那么,稅務案件是否有社會危害性,答案是肯定的,近年來增值稅案件、名人偷稅案就說明了這個問題。然而稅務案件的社會危害性還遠遠不止于此。其一,偷稅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之一,稍有稅務知識的人都知道稅收是調節(jié)收入的重要途徑之一,按法納稅而暴富的人幾乎為零,即使擁有已稅資產所代表的人也不是社會貧富差距原因。例如:企業(yè)擁有者的已稅財富會及時流回社會促進社會流轉。而偷稅所形成的資產卻極少流回社會促進社會流轉,從而成為黑金對社會經濟構成危害或成為違法犯罪的根源。其二,因偷稅而暴富,嚴重危害了社會意識,使利用危害公共利益的人逐漸增多,甚至偷稅者以偷稅為榮,使社會道德淪喪。國家經濟漸進衰竭,造成混亂。另外,由于稅收司法制度的不嚴格執(zhí)行,使政府特別是某些經濟知識不足的領導,對稅務部門不信任,對稅收知識不了解,公開以稅收返還和稅收承包來吸引當?shù)刎斦踔猎綑鄿p免稅,美其名曰招商引資,發(fā)展地方經濟。暫且不說這些稅款失控造成的貪污,其不知這就是在公開拿政府和民眾的錢去行賄,也是在向國家法律制度挑戰(zhàn)。也為違法洗錢制造了機會,其社會危害性可見一斑。
稅收違法案件的危害使我們清楚的認識到,用管理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從另外的角度看,在我國現(xiàn)階段稅收管理也失去了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一方面,現(xiàn)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實行由公有制為基礎,多種經濟形式共存的經濟制度,使國家由這個口袋裝進那個口袋的隨便性沒有了,國家不能只用行政手段就改變社會資源的權屬,法律便成為稅收的基本依據(jù)。另一方面,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需要競爭,每一個企業(yè)、業(yè)戶都在追求經濟效益,都在試圖用盡可能少的耗費獲取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使偷稅、避稅的可能增加,國家只有用稅收司法來掌握均衡,保持經濟司法公正。還有,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已經加入WTO,稅收國際糾紛會不斷增加,稅收司法裁判和判決是不可避免的,稅務局的行政效力也會打折扣。同時由于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風險的日益臨近,打擊黑金、洗錢的任務越來越重,利用稅收法律打擊偷逃稅款來抵預金融危機也不失為一個良法。
我國稅收司法執(zhí)法取代稅收管理已經迫在眉睫,那么,我國能不能采用稅收司法和稅收執(zhí)法取代稅收管理哪?其實,這已經是一個不需要回答的問題。首先,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稅務部門所行使的職權也就是稅收司法和稅收執(zhí)法,只不過是我們的管理服務掩蓋了執(zhí)法,應該做的沒有去做,不應該做的卻做了很多,試想我們一直在喊依法治稅,實際上稅務部門在依法服務。憲法、稅法以至刑法都賦予了稅務局稅收執(zhí)法權,然而,稅務局卻在管稅征稅,也就是說稅務局對稅收有執(zhí)法權和解釋權、還有宣傳權甚至管理權。企業(yè)、業(yè)戶不繳稅是稅務局沒有管理好。然而,想想看我們一個稅務人員要管理幾十戶企業(yè)、上百戶個體戶能每家都管得過來嗎?毋庸諱言,我國稅收征收的官方成本在世界上是很高的,也就是我們國家吃官飯稅務人員在世界上是最多的,而我國稅務人員懂法律、懂會計、經濟的起碼稅務官員知識的人是很少的。他們在的崗位也并不一定用得上這些知識。我們只要稍微利用一下現(xiàn)有的人力資源,稅務司法執(zhí)法就會做的很好。其次,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稅收服務體系已經逐步建立,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體系已經在稅務服務中起者重要作用,但是,不繳稅可以怨稅務管理員(他需要連坐)、可以找關系托門子不繳少繳,可以不受處罰。不丟面子,還可以值得炫耀。誰還會化錢找會計算帳,找稅務師報稅。實際上只要明確不納稅就違法,政府不去做不應該做的事,明確會計、報稅是不可缺少的就行了。另外,中國幾千年的歷史證明稅收強制是不可以缺少的是國家興旺的根本,春秋時期的“齊民富,販鹽鐵”實際就是指齊國因收稅而富,整個有階級的社會都是用國家機器來保證稅收,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赤手空拳的管理是不可能實現(xiàn)稅收的。納稅人不繳稅要收稅人負責也是不可提倡的,現(xiàn)在發(fā)達國家的稅收管理體制應該成為我們吸收和借鑒的范例。
我們怎樣才能實現(xiàn)由稅收管理到稅務司法、執(zhí)法的轉變呢?首先,稅務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應該實現(xiàn)由稅務是一項職業(yè)(事業(yè))到稅收是一門社會科學和人民賦予的責任的觀念的轉變,這樣我們就不會服務于狹隘觀念上的納稅人(繳稅者),而是服務于整個社會人民(廣義上的納稅人)群體,從法律思維上看待稅法執(zhí)行問題,從理念上承認不納稅是貪消費者的污。從社會意識上明確納稅是公民應該知道和執(zhí)行的道德底線。讓偷逃稅款的人或現(xiàn)象成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成為一項人人都嗤之以鼻的事情。其次,就是建立完備的稅務執(zhí)法機構和稅務司法機關,現(xiàn)在做為每一個有經濟收入的人到銀行繳款是不成問題的事,銀行也不會將納稅人的錢貪污私分,那么稅務機關根本就不需要征收單位。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稅務評估機構,用來評價稅收的征收狀況篩選有可能逃避稅收的可能與事實。這是最重要的他需要有極其嚴密科學的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組成的機構應該是稅收機構的核心。我們還要有一個稅務調查部門,該部門應該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他們是稅務案件的公訴人。再就是稅務法庭了應該有經濟司法機構就可以了,希望不會成為中國的哈里之戰(zhàn)中的法庭,應該了解稅收的基本原則,例如實質性納稅原則就夠了。稅務執(zhí)法人員必須獨立也非常好解決,譬如:中國現(xiàn)在的武警部隊只要有專業(yè)的稅務人員帶領就可以了。剩下的是稅務服務的問題了,這應該是市場來解決的問題,規(guī)范的合同和管理似乎不需要政府出面。只要法律有空子可以讓那些精通制度和國家、國際法律的人去鉆,這不但可以促進我們更加謹慎的制定制度,還可以對一些不自量力的人施以警戒。另外,稅務法律法規(guī)宣傳是不可或缺的,叫稅務干部去宣傳服務怎么也不如會計培訓和再教育的老師講得好,媒體也應該負有宣傳義務,至于不懂稅法就偷稅與不懂刑法就去搶劫道理不應該有區(qū)別。告訴那些不懂的人應該給那些懂的人錢,要么學會,要么讓委托別人給你辦這是關鍵,承認知識的價值是文明社會的基本標準。不懂又不學的人應該付出代價。也是社會分工的要求。最后,我們不得不說,稅收制度的改革,稅收制度在許多方面制約著執(zhí)行,制度的科學性是我們許多法律特別是稅收法律所不具備的,我們應該本著嚴密、科學、便于實施的原則進行制定,對政策要有一套完善的評估體系,不但要認識該項制度的優(yōu)點對其負面影響要估計足評價透。要評價其實施成本以及納稅人(或繳稅人)的納稅成本,起碼要做到符合稅收法律具備的法律科學和經濟科學。
以上所談是我對稅收的一點粗淺的認識,沒有很多理論依據(jù),我認為應該說的,就說也許大家都想到了,而且比我設想的更好,我看到《人民法院報》上《法律思維的社會認同》這篇文章,認識到除法律思維外,還有政治思維和道德思維,法律思維是人們遵循的最高底線,而道德思維是最低底線,這使我想到為什么西方社會有用納稅洗錢,因為非稅收入在那里是不可容忍的。其實,稅務基層建設就是解決怎么司法和執(zhí)法的問題,只有大膽改革才能創(chuàng)出一片天空,我希望我國的稅收更加科學,國家更加穩(wěn)定,發(fā)展的更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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