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3:53:27 字體:

  兼有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兩種收入時的納稅籌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勞務報酬實際上相當于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

  由此可見,相同數(shù)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同時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又都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就會節(jié)約稅收,因而對其進行籌劃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進行籌劃,首先應弄懂其各自的含義及相互的區(qū)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而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而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

  由于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在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少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時候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在必要時甚至可以將其和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葉先生2000年4月份從單位獲得工資類收入400元,由于單位工資太低,葉先生同月在A企業(yè)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收入為每月2400元。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yè)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征收。這時,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800元不用納稅,而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400-800)元×20%=320元,因而葉先生4月份應納稅額為320元。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yè)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由A企業(yè)支付的24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2 400+400-800)元×10%-25元=175元。在該案例中,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yè)建立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每月可以節(jié)稅145元(320元-175元),一年則可節(jié)稅1740元。

  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更有利于節(jié)省稅收。例如,朱先生系一高級工程師,2000年5月獲得某公司的工資類收入62500元。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為62500元-800元=61700元,其應納稅額為61700元×35%-6375元=15220元。如果朱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該項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為62500元×(1-20%)=5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50000×30%-2000元=13000(元)。因此,如果朱先生不存在穩(wěn)定的雇傭關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得與該公司沒有穩(wěn)定的雇傭關系,則他可以節(jié)省稅收2220元(15220-13000)。

  在一般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有利于節(jié)省稅款。例如,劉小姐2000年7月從公司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該月劉小姐還獲得某設計院的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4000 0-800)元×25%-1375元=84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40000元×(1-20%)×20%=6400元,該月劉小姐共應納稅14825元(8425元+6400元)。如果劉小姐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則劉小姐7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40000+40000-800)元×35%-6375元=21345元。因而分開繳納可以節(jié)省稅收6520元(21345-14825)。

  涉及附加減除費用的籌劃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對于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扣除80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對于部分人員在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還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這些人主要包括: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財政部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

  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上述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執(zhí)行。

  根據(jù)國稅發(fā)[1999]202號文件規(guī)定,由于遠洋運輸船員包括各國輪船員和外派船員,因此各地在對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費用扣除標準掌握不一,為了統(tǒng)一個人所得稅政策,維護稅法的統(tǒng)一性,對于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tǒng)一扣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guī)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作為具備享受附加扣除費用待遇的個人,可以考慮有效地利用該項政策,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少繳甚至不繳稅款。例如,某納稅人,其月薪為10000元,如果該納稅人不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guī)定,則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如下:應納稅所得額=(10000-800)元=9200元,應納稅額=9200元×20%-3 75元=1465元。但如果該納稅人為在天津某外商投資企業(yè)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假定為非居民納稅人),其月薪仍然為10000元,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過程如下: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800+3200)元=6000元,應納稅額=6000×20%-375元=825元。后者比前者少繳稅640元(1465元-825元)。

  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和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guī)定的原則,判定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

  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件,可判定其所得是來源于境內和境外所得,應按稅法和條例的規(guī)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例如,涂先生為具有中國國籍的居民納稅義務人,2000年6月份,從中國境內獲得6000元的工資類收入,同時又從英國獲得一定的收入,折合成人民幣為1 0000元。如果涂先生能夠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其在境內和境外任職或受雇及工資、薪金標準,那么其來源于國內和國外的收入可以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境內應納稅所得額=(6000-800)元=5200元,境內應納稅額=5200元×20%-375元=665元,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0000-4000)元=6000元,境外應納稅額=6000元×20%-375元=825元,境內、境外合并納稅額=(665+825)元=1490元。

  但如果涂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則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工資類所得應合并征稅,其計算過程如下:合并應納稅所得額=(6000+10000-800)元=15200元,合并應納稅額=15200元×20%-375元=2665元。因此,很好地利用這一條可以節(jié)省稅款1175元(2665元-1490元)。

  在對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征稅時,往往會遇到該境外所得已經按照所得來源國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了稅款的情況,為避免國與國之間的雙重征稅,各國一般都規(guī)定一定的減免或扣除。根據(jù)我國稅法,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即不能超過該項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扣除境外所得已繳稅款時,采用的是分國不分項原則,即在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內不同的應稅項目,應合并計算其抵扣限額,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抵扣。

  例如,某中國納稅人,1999年在B國取得應納稅收入。其中,在B國某公司任職取得工資類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項專有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0000元。上述兩項收入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按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該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稅額如下:

  1)工資所得每月應納稅額=(60000元/12-4000)元×10%-25元=75元每年應納稅額=75元×12=900元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30000元×(1-20%)×20%=4800元因此,抵扣限額為900元+4800元=5700元根據(jù)計算結果,該納稅人應繳納5700元的個人所得稅??鄢贐國繳納的52 00元,只用繳納差額部分500元即可。但如果該納稅人在B國已經繳納的稅款超過了5700元,則不用再繳納,而且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納稅年度里扣除,但只能抵扣5年。

  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時的籌劃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隨著攀升,因此某個時期的收入越多,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個納稅義務人的工資、薪金類收入極不平均,相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其納稅的比重就大得多。這個時候,對工資、薪金類所得的籌劃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6]206號文件《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于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jù)以計算應納稅款。

  如果該項獎金所得一次性發(fā)放,由于其數(shù)額相對較大,將使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jié)省不少稅款。例如,某納稅人1999年1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2000元,當月又一次性獲得公司的年終獎金9000元,那么,按照規(guī)定,其應納個人所得稅款計算過程如下:工資部分應納稅額=(2000-800)元×10%-25元=95元,獎金部分應納稅額=9000元×20%-375元=1425元,12月該納稅人共應納稅1520元(95元+1425元),1、2月份該納稅人還應繳納95元×2=19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樣該納稅人三個月共應納稅1520元+190元=1710元。

  如果該納稅人和公司老板商議,將年終獎金分三次下發(fā),即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發(fā)放3000元,12月的3000元可以作為獎金發(fā)放,1、2月份的獎金可以作為工資一塊兒發(fā)放,這樣,該納稅人三個月的納稅情況計算如下:12月的工資應納稅額為95元,12月的獎金應納稅額為3000元×15%-125=325元,1、2月各應納稅額為(2000+3000-800)元×15%-125元=505元,則三個月共應納稅1430元(95+325+505×2)。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知道,第二種發(fā)放獎金的方法可以使納稅人少繳納稅款280元。

  《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第2款規(guī)定:特定行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8條的規(guī)定,這些行業(yè)包括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yè)。因此,這此行業(yè)的納稅人可以利用這項政策使稅負合理化。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僅是這些行業(yè)的工資起伏比較大,納稅人在其他行業(yè)如遇到每月工資變化幅度較大的情況,就可以借鑒該項政策的做法,即將每月收入平均分攤,這樣就可以少繳稅款,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例如,某納稅人為一廣告公司職員,該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每月的工資額按照基本工資加提成的方式發(fā)放。在1999納稅年度里,該納稅人的每月工資情況如下(按月份先后順序排列):3500元,1000元,3500元,700元,4000元,900元,800元,3200元,2800元,1200元,4500元,6300元。

  該納稅人全年的納稅情況計算如下:1月應納稅額=(3500-800)元×15%-125=280元,2月應納稅額=(1000-800)元×5%=10元……該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為(280+10+280+0+355+5+0+235+175+20+430+725)元=2515元。

  如果該納稅人和廣告公司達成一項協(xié)議,由廣告公司根據(jù)以往年度該職工的業(yè)績,估算其月平均工資、薪金水平,確定每月支付標準,到年底再根據(jù)其實際情況進行核算,則可使該納稅人節(jié)省大筆稅款。比如,根據(jù)測算,1998年度該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為每月2600元,則廣告公司在1999納稅年度可以每月平均發(fā)放26 00元,到年底再結清余額,發(fā)放其他應支付的3800元。這時,廣告公司實際支付工資額與上一種支付方法相同,但納稅人的年納稅額卻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具體為1月至11月的應納稅額=[(2600-800)×10%-25]元×11=1 705元,12月應納稅額=(3800-800)元×15%-125元=325元,該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為2030元(1705元+325元),相對于上一種工資發(fā)放方法而言,可以少繳納稅款485元(2515元-2030元)。

  為了照顧某些受季節(jié)或產量等方面因素影響的特定行業(yè),如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yè),對于其職工工資、薪金收入波動幅度較大的情況,給予特殊的政策。對于這些特定行業(yè)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征收,即凡是月份達到納稅標準的,均按規(guī)定預繳個人所得稅,待到年度終了后30日內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由于這一籌劃方法的計算基本上和上一種相同,對于這些行業(yè)的籌劃計算這里不再贅述。但納稅人應當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結束后的30天內必須到稅務機關申請該項權利,否則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為放棄這項權利。

  目前,在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過程中,一些地方和企業(yè)對企業(yè)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的工資支付方式,即企業(yè)經營者平時按規(guī)定領取基本工資收入,年度終了時,根據(jù)其經營業(yè)績的考核結果再確定其效益工資。

  對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yè)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yè)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工資收入,按照一般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方法,扣除800元的費用后(乘以)適用稅率并預繳,到年度終了后,合并其全年的總收人(包括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再按12個月平均進行計算實際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用公式表示為:

  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2 4.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在現(xiàn)實生活中,每個人都向往高薪,因為它是地位的象征,是自己實力的體現(xiàn)。

  工資收入的增加,可以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

  但是,由于我國對工資、薪金適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因而工資數(shù)額的提高,也意味著上繳稅款的比重增加。怎樣使自己的工資實際水平保持不變,同時又使所承擔的稅收款項最小化,是納稅人所共同關心的問題。

  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業(yè)領導人進行商議,改變自己的工資支付方法,即由企業(yè)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相應地減少自己的工資,并使改變后的工資實際水平和以前保持一致。

  但這里要注意,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個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有些企業(yè)給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和汽車發(fā)票均填寫雇員姓名,并商定該雇員在企業(yè)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后,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所有。對于這種情況,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yè)在進行該項籌劃時應注意到這一點。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企業(yè)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y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人員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外,不管職工的住房,則職工在領取了工資以后,還得自己花錢購買住房或租房居住,這樣實際上能留存下來的收入大為降低。但這時如果由企業(yè)提供住房條件,相應減少職工的收入,則可以節(jié)省職工的部分稅收。長期累積下去,其數(shù)目也很可觀。

  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計算應繳企業(yè)所得稅款時,可以扣除相當于計稅工資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即這部分費用支出可以免稅。在這個限度內,企業(yè)應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福利,而且可以根據(jù)單位福利水平的高低確定職工的相應工資、薪金收入。通過這些方法,企業(yè)可以節(jié)省職工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款。

  對于企業(yè)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職工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支付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企業(yè)也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一般而言,企業(yè)支付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部分,企業(yè)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對于現(xiàn)實生活中大多數(shù)的工資、薪金所得都適用,因為一般的工資都在這之上。對于這部分工資,根據(jù)職工的要求,改為提供福利設施,則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會降低,又可以節(jié)省職工的部分稅收,同時也不會增加企業(yè)的稅收負擔。一般可行的做法有以下幾種;

  (1)企業(yè)提供交通設施。對于離單位比較遠的職工來說,其上、下班都要花費一定的交通費,而且由于不同地方的交通條件不一樣,交通的便利與否很可能會影響職工的正常上、下班。同樣,職工外出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這時,企業(yè)可以通過一定的規(guī)劃,提供免費的接送服務,或者將單位的車租給職工用,再相應地從職工的工資中扣除部分予以調整。這樣,職工由于名義工資額減少,可以少繳部分稅款,同時單位由于統(tǒng)一用車,提高了車輛的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開支。當然,這種做法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浪費,但企業(yè)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決,比如每人每月規(guī)定一個使用里程限額,超過部分按市場價計算。但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企業(yè)職工所進行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辦公設施及用品,這些可以由企業(yè)提供,也可以由職工自己購買。比如,在家上班的廣告設計人員所需的計算機,或電影工作者的攝影機等。

  如果這些設備由職工自己購買,則職工會提出加薪的要求,但是這部分加薪有一部分要作為稅收上繳,這樣的實際效果肯定比由企業(yè)直接提供差。同企業(yè)提供交通設施一樣,企業(yè)提供部分辦公設施及用品可以采用包干制。

 ?。?)企業(yè)提供免費餐飲。企業(yè)提供這種服務的時候可能會遇到諸如個人口味不一,飲食習慣不同等問題,如果企業(yè)不具備這種條件,可以考慮在其他企業(yè)內搭餐或在適當?shù)臅r候給職工發(fā)放誤餐補助。

  但這里應該注意的是,國家對誤餐補助有一定的規(guī)定,并非凡是誤餐補助都會免稅。根據(jù)財稅發(fā)[1995]82號文件的規(guī)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特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補助。其他以各種誤餐補助的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提供有關住房的其他設施和設備。企業(yè)可以根據(jù)職工的要求,定制一定數(shù)額的家具、家用設備,用較低的價格租給職工,同時調整職工的工資額。企業(yè)也可以為職工提供一定的公共設施,比如電話、水、電、暖氣等。這些設備即使企業(yè)不提供,職工自己也會花錢配置的,但由企業(yè)提供不僅會大大地降低成本,而且通過減少職工名義收入,又可以規(guī)避一部分稅款。

 ?。?)企業(yè)提供醫(yī)療福利。提供醫(yī)療福利也會涉及到浪費的問題,單位可以考慮實行限額報銷制。

  企業(yè)也可以給職工提供培訓機會和給其子女的教育提供獎學金、助學金等方面的保障。

  一個企業(yè)要想發(fā)展,就不能忽視對其職工的培訓,對比企業(yè)可以成立自己的培訓中心,可以委托其他培訓中心進行培訓,也可以采取由職工自己選擇、單位統(tǒng)一管理支出的方式。企業(yè)在對職工進行培訓時,可以給職工提高工資,由職工自行安排,也可以完全由企業(yè)提供,這兩種方法對企業(yè)而言,是一樣的效果,但顯然是后者更有利于職工的節(jié)稅。

  企業(yè)還可以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為職工子女提供獎學金、助學金等教育上的保障。這些方面的支出由企業(yè)統(tǒng)一核算,按實際開支數(shù)目從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中以一定的比例扣除。

  經調整過的職工工資實際水平不變,甚至有所提高,但由于名義所得降低,其應納稅額將大大降低。

  當然,還有其他一些方法可以節(jié)稅,比如,由企業(yè)提供假期旅游津貼等,限于篇幅,就不再贅述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稅法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變化的,有些方法在一定時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時期可能就屬于違法行為,因而納稅人如果想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應該經常注意稅法的變化,以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而處以重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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