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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實務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和完稅憑證等增值稅扣稅憑證,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須按一定方法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應交增值稅政策時,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因此,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的,需按一定方法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享受出口退稅的,享同時享受進項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須按一定方式計算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
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一定的方法計算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那么,對于上述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其分攤方法有哪些呢?
一、按銷售額占比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免稅簡易計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比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三、按不動產凈值率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四、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建設規(guī)模占比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guī)?!睘橐罁M行劃分。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guī)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guī)模)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五、按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
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六、銷售額占比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生產性服務業(yè)和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先進制造業(yè)企業(yè)、集成電路企業(yè)、工業(yè)母機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因此,這些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銷售額占比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相關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yè)企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yè)母機企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
七、出口企業(yè)既有適用免抵退項目,也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的,須按銷售額占比計算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
出口企業(yè)既有適用增值稅免抵退項目,也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出口企業(yè)應分別核算增值稅免抵退項目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并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注意
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但也用于一般計稅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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