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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大家講解一下會計人員總出錯的6個進項抵扣問題,一起來關注下!
疑惑一:公司購買酒水取得專票能否抵扣?
答復:商業(yè)企業(yè)零售的酒水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即使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進方不論是用于業(yè)務招待還是自行集體福利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疑惑二:簡易計稅項目取得專票是否還需要認證?
答復:對于不需要抵扣的專用發(fā)票,企業(yè)只取得了專用發(fā)票,需要先進行認證,然后進行轉出。一個是可以避免出現(xiàn)“滯留票”的情況;另一個是可以在后期進行靈活處理,避免出現(xiàn)喪失抵扣權利的損失。
疑惑三:公司購買電視機能否抵扣?
答復:若是放在會議室用于經(jīng)營相關則可以抵扣,若是買來用于放在職工宿舍或者食堂餐廳屬于職工集體福利的不可以抵扣。
疑惑四:咨詢公司適用稅率6%取得13%的專票能否抵扣?
答復:可以抵扣!稅法從來沒有規(guī)定抵扣率必須對應才可以抵扣,只要是與經(jīng)營相關,不屬于增值稅規(guī)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即可以抵扣。
疑惑五:車輛辦理ETC卡充值能否抵扣?
答復:ETC充值卡充值時并未實際接受道路通行服務,其充值取得的發(fā)票,不能按照過路過橋費計算抵扣。
ETC卡屬于單用途卡的性質,“53號公告”明確售卡行為不征稅,不得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因此,車輛辦理ETC卡充值取得的發(fā)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疑惑六:招待客戶的住宿費專票能否抵扣?
答復:不可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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