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所得稅費用怎么核算?
所得稅費用是用來核算企業(yè)負擔的所得稅,屬于損益類科目。這一般不等于當期應交所得稅,因為可能存在“暫時性差異”。新準則下所得稅費用具體是怎么核算的?我們一起來看看!
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結(jié)轉(zhuǎn):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站在“收入及費用”的層次上,所得稅支出與成本、期間費用及其他支出一樣,都屬于大“費用”下的“收入”的抵減項目,在財務管理上我們就叫它“所得稅費用”。
它不是繳納所得稅所發(fā)生的費用,而是所得稅本身,更不是公關費用。 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狹義的費用是財務會計的層次,應用范圍是各個會計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廣義的費用是財務管理的層次,應用范圍是損益表上的所有代“減”字頭的項目。而應交所得稅是對應所得稅費用的,主要通過此科目上繳所得稅用的,計提時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如何計提所得稅費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jié)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現(xiàn)在一般公司都是采用分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繳納所得稅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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