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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印花稅應稅憑證有哪些?
【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和營業(yè)賬簿。
根據(jù)《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合同(指書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jù),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jù)(不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和土地經(jīng)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jù)(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營業(yè)賬簿;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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