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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為多少?
答:
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后結轉。
例:本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為100萬元,實際發(fā)生廣告費為20萬,根據(jù)規(guī)定廣告費扣除限額為15萬,實際發(fā)生與限額的差額5萬為本年報表中的“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的調增額,亦為明年報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調減額。
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30%扣除:化妝品制作、醫(y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等企業(yè)。
不得扣除:煙草企業(yè)的煙草廣告費
政策依據(jù):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4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注:該文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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