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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計稅基礎中是否包含土地價款

2014-01-27 08:43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企業(yè)的房產原值中未包含土地的價款,購入的土地在無形資產中單獨核算,請問我們在繳納房產稅的計稅基礎是?(有的稅務機關人員說土地也要繳,有的說不繳)

  回復:貴公司應按固定資產原值加在無形資產中核算的土地合計數(shù)來繳納房產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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