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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如何辦理稅務發(fā)票?

2015-06-23 09:32 來源:重慶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們團體是2001年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現(xiàn)在因工作需要使用稅務發(fā)票,問:怎樣辦理相關手續(xù)?(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到哪里辦?辦結時間多長?)

答:根據(jù)《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guī)范(2.1版)》規(guī)定:單位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持以下資料到當?shù)剞k稅服務廳辦理: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2份)。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有關合同、章程、協(xié)議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及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7)改組改制企業(yè)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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