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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住房計征個稅,可以扣除的合理費用有哪些

2015-05-05 09:10 來源:陳怡 邢斌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個人轉讓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合理費用有哪些?

答: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一)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的扣除要求。

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tǒng)一發(fā)票,并且發(fā)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fā)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guī)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二)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要求。

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三)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的扣除要求。

納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手續(xù)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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