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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未辦理過任何登記手續(xù)

2015-03-17 09:44 來源:上海稅務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以下簡稱第67號公告)明確,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未辦理過任何登記手續(xù),該怎么辦?

  答:扣繳義務人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既沒有辦理過稅務登記也未辦理過扣繳義務人登記的,應先按規(guī)定向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扣繳義務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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