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站

稅務網校

企業(yè)財稅會員更多服務>>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 稅務網校 > 納稅輔導 > 稅票處理 > 正文

找稅局代開的金額在3萬以下是否需交稅

2015-01-22 08:24 來源:廣東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想以個人的名義找稅局代開發(fā)票,請問是不是代開的金額在3萬以下都不需要交稅呢?

  答: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和營業(yè)稅起征點的通知》(粵財法〔2011〕109號)的規(guī)定:“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因此,如您是屬于按次納稅的其他個人,每次(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fā)票,起征點是500元,暫不享受3萬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