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即將又到了各企業(yè)向員工發(fā)放獎金的高峰期,有些企業(yè)在發(fā)放全年獎金當月,還同時發(fā)放年終雙薪或半年獎、季度獎、先進獎等。這些獎金是否都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繳納個稅?
現(xiàn)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其他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其他獎金應區(qū)別對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及《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征稅業(yè)務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稅發(fā)〔2006〕84號)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而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同時也包括年終雙薪、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而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計算方法如下: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若納稅人在一個月度內(nèi)分次取得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zhì)的收入,以一個月為一次,可以將其合并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若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nèi)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屬于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zhì)的收入,則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例1:小李在11月發(fā)放的工資是3000元,同時取得公司第三季度獎2500元,當月加班獎800元及考勤獎500元。他的應納稅額為多少?
分析:小李當月工資是3000元,根據(jù)規(guī)定,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季度獎、加班獎和考勤獎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因此小李11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3000+2500+800+500-3500)×10%-105=225元。該月小李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是225元。
例2:小何在12月發(fā)放工資為3000元,當月同時發(fā)放了年終獎金9000元,還發(fā)放了年終雙薪3000元,此外,還取得當月加班獎和考勤獎共1000元,該月他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分析:在同一個月內(nèi)分次取得的年終獎和年終雙薪都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zhì)的收入,可以將二者合并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雖然小何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但需將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加班獎和考勤獎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小何當月的工資薪金應為3000+1000=4000元,即小何的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3000=12000,再除以12,得出商數(shù)1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 %,速算扣除數(shù)為0,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2000×3%=360元,小何當月的工資薪金應繳納稅額:(3000+1000-3500) ×3%-0=15元,那么小何當月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360+15=375元。
工資薪金、年終獎所得適用調(diào)整后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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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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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含稅收入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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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不含稅收入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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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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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數(sh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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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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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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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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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1,45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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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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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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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含稅級距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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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00元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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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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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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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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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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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500元至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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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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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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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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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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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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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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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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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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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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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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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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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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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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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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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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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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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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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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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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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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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7,505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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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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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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