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起學“個稅”之——應稅所得(三)
我們都知道,“綜合所得”年末匯算時要合并在一起計算個稅。前面我們分別講了四項“綜合所得”中的兩項——“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學習“綜合所得”中的另外兩項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所有人,您錯過的個稅知識↓
一、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支付個人“稿酬”時,要按每次支付的款項單獨計算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待次年匯算時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同一作品取得連續(xù)性的所得,以一個月取得的所得為一次所得。
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行同一作品,不論稿費是一次支付、還是多次支付,都視為一次稿酬,加印支付的也應當合并計稅;
如果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單位發(fā)表同一作品,每一單位支付的為一次稿酬;
再版取得的稿酬作為一次稿酬扣繳個稅;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所得,按一次稿酬計算個稅;連載后又出版的,按再版單獨作為一次稿酬計算個稅;
作者去世后,其繼承人取得作者的稿酬,按“稿酬所得”扣繳個稅。
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預扣預繳個稅時,以所得*80%作為收入額(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的,以所得減800元作為收入額),以收入額的70%*20%計算;待匯算清繳時,按稿酬的80%(不論是否超過4000元)作為收入額,收入額*70%作為綜合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計確定的應稅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小明9月向保社投稿取得稿酬5000元,報社支付小明時,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80%*70%*20%=2800*20%=560元;
若2019年小明任職公司共記錄的小明的“工資、薪金”為8萬元,累計扣繳個人社保5000元,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5000元,沒有其他扣除項目。
匯算清繳時,小明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5000*80%*70%-60000-5000-5000=12800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2800*3%=384元
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支付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時要按每次特許權使用費金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待次年匯算清繳時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個人取得同一項目的連續(xù)的特許權使用費,以一個月取得的所得為一次所得。
支付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時,按特許權使用費的80%作為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低于4000元的,以所得減800元作為收入額),按20%的稅率計算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特許權使用費的80%(不論是否超過4000元)作為收入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小明9月向保社投稿取得稿酬5000元,報社支付小明時,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80%*70%*20%=2800*20%=560元;
10月轉讓該手稿原件給報社,取得收入3000元,報社扣繳個人所得稅為:
(3000-800)*20%=2200*20%=440元;
若2019年小明任職公司共記錄的小明的“工資、薪金”為8萬元,累計扣繳個人社保5000元,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5000元,沒有其他扣除項目。
匯算清繳時,小明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5000*80%*70%+3000*80%-60000-5000-5000
=80000+2800+2400-60000-5000-5000
=15200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5200*3%=456元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