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為公司做內部培訓,額外支付的報酬按什么代開發(fā)票
問:公司職工為公司做的內部培訓,公司額外支付的報酬是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還是作為勞務報酬由員工給公司代開發(fā)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規(guī)定:十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因此,公司職工為公司內部培訓取得的報酬應該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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