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前年出售一臺設備300萬元,當時僅收回了30%的款項。現(xiàn)對方企業(yè)申請破產(chǎn),和我企業(yè)協(xié)商,將設備退回(不開票),另賠償77萬補償費,問77萬元應繳納什么稅?
答:屬債務重組,退回的設備其價值與兩年前完全不同,不能做退貨沖減收入處理,應按當前的市場價值(扣除折舊后的當前市場交易價值)沖減應收賬款,77萬元屬于收到的應收賬款,相應的的稅收應當在前期銷售實現(xiàn)時已完成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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