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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煤炭發(fā)電的指標轉讓其他單位,應該如何開發(fā)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11/04 11:51:26 字體:

【問題】

公司把煤炭發(fā)電的指標轉讓其他單位,應該如何開發(fā)票?

【答案】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因此,貴司把煤炭發(fā)電的指標轉讓其他單位,應該按銷售無形資產開具發(fā)票,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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