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發(fā)生的勞務派遣員工跨省出差的火車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問題】
用工單位發(fā)生的勞務派遣員工跨省出差的火車票(注明個人身份信息)能否抵扣進項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根據上述規(guī)定,用工單位發(fā)生的勞務派遣員工跨省出差的火車票(注明個人身份信息)可以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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