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過掛牌公司購入股票,收到分紅時如何讓計繳個稅
【問題】
小甲2021年1月通過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購入股票,2021年7月收到該股票的分紅時,是否要按50%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計繳個稅?
【答案】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公告2019年第78號“掛牌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p>
所以,小甲在取得掛牌公司的股票分紅時并沒有轉讓,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稅,待小甲轉讓該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并將相關稅款劃轉掛牌公司,由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的當月的申報期內辦理扣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