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發(fā)生變更,原股東保管變更之前的會計憑證,是否可以
【問題】
公司股東發(fā)生變更,原股東保管變更之前的會計憑證,現在的股東保管變更之后的會計憑證是否可以?
【答案】
參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規(guī)定: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
因此,貴公司的會計憑證應該按照上述規(guī)定歸檔,并有貴司保管,不能由原股東和現在的股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