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內部互助會提供的款項,是否需要繳交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內部成立互助會,當員工A有需要幫助時,互助會的成員從工資中每人拿出10元,交由公司代為轉給員工A,請問員工A收到這筆款項是否需要繳交個人所得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和貴司提供的資料來看,員工 A取得其他互助會成員幫助的款項,屬于個人之間的捐贈,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征收所得項目,員工A收到這筆款項不需要繳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