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以前年度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增值稅能否簡易計稅
【問題】
我們現(xiàn)在想轉讓以前年度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否需要交印花稅?增值稅能否簡易計稅?
【答案】
參考財稅〔2006〕162號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令參考財稅〔2016〕47號 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
我們現(xiàn)在想轉讓以前年度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否需要交印花稅?增值稅能否簡易計稅?
【答案】
參考財稅〔2006〕162號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令參考財稅〔2016〕47號 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