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卡方支付款項時,是否一定要由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問題】
售卡方向銷售方支付售卡款項時,是否一定要由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zhèn)洳椤?/p>
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zhèn)洳椤?/p>
所以售卡方應當取銷售方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