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4〕5號)部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文,取消4項涉稅行政審批項目,分別是:超過一定年限房地產項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稅審批、扣繳稅款登記核準、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計稅成本對象確定核準、非居民企業(yè)股權轉讓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核準。這是國家稅務總局自去年4月以來第四次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也是繼今年2月17日公布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后,涉稅行政審批清單再次“瘦身”。
減少行政審批是新一屆政府向社會的執(zhí)政承諾,也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國務院把加快轉變職能、簡政放權作為本屆政府開門的第一件大事,不斷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去年共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今年1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繼續(xù)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作為新年伊始國務院的第一件事,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在公開透明上下工夫,在持續(xù)推進中增實效。
稅務機關實行垂直管理,近80萬干部隊伍90%在市、縣級,直接面對目前的3500萬納稅人,面向各類微觀經濟主體,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持續(xù)推進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對服務稅戶、服務基層和服務大局至關重要。國家稅務總局堅持把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推進職能轉變的重要突破口,今年2月,推出了“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把公開行政審批清單和執(zhí)法權力清單作為重要內容,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guī)范稅務人,不斷提升便民服務的水平。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自去年4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全面摸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家底,研究處理意見,提出2013年~2015年取消下放21項行政審批,并對取消審批事項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加強后續(xù)管理。這位負責人還列出去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取消的行政審批情況:
去年7月9日,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自行取消了境外機構和個人辦理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的核準、對于涉及境外勞務不予征稅的對外支付項目的審核兩項審批項目。
去年7月11日,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決定》,取消了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和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的審批兩項審核項目。
今年1月13日,發(fā)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取消和下放企業(yè)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等7項審批項目。
今年2月21日,發(fā)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取消4項涉稅行政審批項目。
這位負責人表示,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并不是一放了之,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專門發(fā)文,要求加強取消或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后的管理。一是做好取消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堅持放管結合,制定后續(xù)管理辦法,對無需出臺后續(xù)管理辦法的項目,加強指導,跟蹤管理,保證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準確執(zhí)行。二是對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情況開展督辦檢查。全面公開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jiān)督,確保行政審批改革措施落實到位。三是開展行政審批管理創(chuàng)新。推行陽光審批和網(wǎng)上審批,在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內部流轉和限時辦結,不斷提高行政審批科學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