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第4號
一、此次調整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的原因?
答: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閩政[2011]103號)規(guī)定: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fā)展住房二級市場的通知》(閩政[2001]43號)停止施行。因此,閩政[2001]43號原文中規(guī)定的“個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一并停止執(zhí)行。
二、此次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答:此次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即日起,對個人出售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取得的所得,不再免征個人所得稅,而是與出售其他一般房產相同,對出售有增值但不符合其他個人所得稅免稅條件的,按住房轉讓全部收入的1.5%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此次調整后,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調整后,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兩項:一是個人出售住房雖有增值的,但只要產權人住滿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經產權人向代征人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聲明,經代征人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審核后,可直接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對直系親屬直接的房產贈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