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收征管法》對偷稅行為是如何規(guī)定的?
問:新《稅收征管法》對偷稅行為是如何規(guī)定的?偷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新《稅收征管法》列舉的偷稅行為包括以下幾種: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2、納稅人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3、納稅人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只要具有上述行為之一,即可認定其為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