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勞務費未代扣代繳個稅,未自行申報納稅,什么風險
個人取得的勞務費支付單位未給代扣代繳個稅,個人也未在次年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納稅,個人有什么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第一條第1項規(guī)定,在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款情況下,納稅義務人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限,仍未獲取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憑證,又不按規(guī)定主動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收入或繳納稅款的,為隱匿收入的行為,由此造成稅款的少繳或不繳,是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