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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有什么土地增值稅優(yōu)惠嗎?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70號)規(guī)定: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享受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范圍確定。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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