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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增值稅法(2022.07.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了了 2022/07/24 09:50:08 字體:

要想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堅持方能苦盡甘來。今天的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已奉上,快來練練吧!

多選題

下列表述符合增值稅法有關規(guī)定的有( )。

A、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fā)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fā)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B、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chǎn)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C、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D、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chǎn)以及與其相關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chǎn)、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 

E、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原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chǎn)、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xù)抵扣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chǎn)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chǎn)、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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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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