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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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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行政事實行為指不以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而產(chǎn)生事實上的效果的行為。
【示例】工商行政機關在報紙上發(fā)布某些產(chǎn)品不合格的警示、環(huán)保行政機關給公共道路邊的樹木打蟲藥、物價行政機關對某商店進行物價檢查。
【行政法律行為VS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法律行為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旨在產(chǎn)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設立、變更、終止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的行為。所以差別在是否設立、變更、終止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種類:
定義 | 示例 | |
執(zhí)行性行政事實行為 | 指一個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付諸實現(xiàn)的行為 | 1.工商機關根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所進行的沒收物品行為; 2.民政機關根據(jù)行政給付決定發(fā)放特定人生活補助金的行為 |
通知性行政事實行為 | 指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見表示行為 | 對相對人提出的意見、勸告、提供的咨詢服務(氣象報告) |
協(xié)商性行政事實行為 | 指行政機關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為之前,與相對人就某些問題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協(xié)商行為 | 簽訂行政合同前與公民的協(xié)商溝通 |
3.特征:
?。?)公法行為:研究的是針對外部相對人的行為;
?。?)實施行政職權的行為;
?。?)不以產(chǎn)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不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不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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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標準:
?。?)主體合法:必須是行政主體;
?。?)權限合法:在管轄權范圍內(nèi)實施,如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管理,工商機關就不可以。
【注意】如果行政事實行為會影響到行政相對人的自由及財產(chǎn)權,就應當有法律的授權,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抽樣檢查的不合格食品或藥品的警示,這種行為應有法律授權。
(3)程序合法:如實施行政檢查時應攜帶執(zhí)法證件,表明身份。
2.救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是對已經(jīng)作出的違法行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的行政事實行為,行政相對人有權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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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為了達到某種行政目的,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采用希望、勸告、建議、指示等非強制性手段謀求行政相對人協(xié)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動。
2.法律問題:
(1)行政指導應有法律依據(jù):“法律依據(jù)”不只是指行為法上的依據(jù),還包括憲法依據(jù)、行政組織法依據(jù)、行政程序法依據(jù),以及這些法律所體現(xiàn)的內(nèi)在精神。
?。?)遵守有關程序法的規(guī)定:行政指導實施過程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公開。當行政相對人不愿接受指導時,行政不得以任何強制或威脅的方法迫使他們接受指導。
3.救濟: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指導不服的,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相對人對于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指導行為,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提示】行政事實行為大部分不可訴,少量行政事實行為可訴。如政府信息公開行為、行政執(zhí)法人員毆打小販等。
【分析】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條件:①相對人有實際的損失;②損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導所致;③指導時存在瑕疵。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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