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4 09:45:46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稅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第十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知識點: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1.企業(yè)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2.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3.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分三部分處理:

①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不屬于應稅收入;

②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屬于應稅收入,但免稅;

③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屬于應稅收入。

4.被投資企業(yè)發(fā)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yè)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5.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1)對投資方: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被投資方: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相關鏈接:2017年注會預習階段《稅法》第十章知識點

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