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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個人所得稅講的年金,如果單位和個人繳納超過工資計稅基礎(chǔ)4%的部分,不能扣除。同時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請問,個人繳納部分是個人自己繳納的,為什么還要合并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是自己掏錢,沒有所得啊?或者說是視同單位先給個人,個人再支付年金,所以相當于超支付年金部分不能扣,反而要交個稅。是這樣嗎?

187****8824| 提問時間:07/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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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金融碩士,會計師,稅務(w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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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是的,您的理解有誤的,這里說的年金,其實就是屬于企業(yè)給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針對超過4%的部分企業(yè)所得稅中,企業(yè)需要針對超過部分計入應(yīng)付職工薪酬中,所以對于個人而言這部分是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的。這里您理解理解為為比如企業(yè)給員工按5%的比例計算繳納企業(yè)年金,這里超過1%比例的部分相當于企業(yè)給員工多發(fā)了工資的,所以這部分對于個人而言是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的。
祝您學習愉快!
07/08 09:08
187****8824
07/08 12:48
老師,我還是不是很明白。年金不光單位要支付一部分,個人也要支付一部分。我能理解,超額支付不得作為扣除項目。但是不能理解個人支付的為什么還算所得?
衛(wèi)老師
07/08 12:48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個人支付的年金部分被視為所得,是因為個人在享受年金計劃的同時,實際上獲得了一項額外的收入。年金計劃通常包括兩個部分:雇主貢獻部分和個人貢獻部分。個人貢獻部分被視為一種福利,直接將其作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個人支付的年金部分被視為所得,需要計入員工的工資薪金中進行征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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