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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不能兼任的業(yè)務

過關| 提問時間:04/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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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多年稅務師事務所工作經(jīng)驗,擅長結(jié)合實務案例進行原理解釋,讓學員在案例中學會知識,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已解答10654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會計機構內(nèi)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如果由出納兼任,有可能去改動現(xiàn)金賬目和相關憑證。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但出納并非所有賬簿都不能登記,除特種日記賬必須由出納登記外,還可以登記固定資產(chǎn)卡片等財產(chǎn)物資明細賬。除此之外,出納是可以兼任的。
祝您學習愉快!
04/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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