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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和李紅是一對夫妻,2019年12月20日生了一個女兒。周亮在國企上班,2023年稅前工資、新金收入共計24000元.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相除合計35000元,除了子女教育沒有其他專項附加相除。李紅在一家私企上班,2023年稅前工資、新金收入共計100000元,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合計16000元,除子女教育沒有其他專項附加扣除,周亮和李紅2020年沒有其他收入目前有三種籌劃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對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選擇周亮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方案二:對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選擇由周亮和李紅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方案三:對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選擇由李紅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求方案一二三的應納個人稅所得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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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我們需要計算張超轉讓房產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 轉讓收入 - 購入價格 - 相關稅費
應納稅所得額 = 300萬元 - 160萬元 - 12萬元 = 128萬元
接下來,我們根據三種不同的捐贈方案來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方案一:直接向災區(qū)捐贈50萬元
由于是直接捐贈,這部分捐贈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應納個人所得稅不變。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注:由于應納稅所得額128萬元的具體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需要參考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這里假設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0,僅作示例)
應納個人所得稅 = 128萬元 × 20% - 0 = 25.6萬元
方案二: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災區(qū)捐贈50萬元
根據稅法規(guī)定,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但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僅考慮單次捐贈,且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因此可以全額扣除。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捐贈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人所得稅 = (128萬元 - 50萬元) × 20% - 0 = 15.6萬元
方案三: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公益事業(yè)捐贈50萬元
這種捐贈同樣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且扣除比例與方案二相同(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捐贈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人所得稅 = (128萬元 - 50萬元) × 20% - 0 = 15.6萬元
總結:
方案一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5.6萬元。
方案二和方案三應納個人所得稅均為15.6萬元。
2024 05/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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