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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虧損合同確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需要怎么確定呢?為什么虧損合同確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呢?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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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假設企業(yè)A簽訂了一份合同,根據(jù)合同條款,企業(yè)A預計將在未來兩年內(nèi)因履行該合同而產(chǎn)生總計100萬元的虧損。企業(yè)A根據(jù)會計準則確認了一項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為100萬元。
然而,在稅法上,企業(yè)A所在地區(qū)的稅法規(guī)定,只有在實際發(fā)生虧損時,才能進行稅前扣除。因此,企業(yè)A在當前期間不能確認任何稅務上的扣除額,導致該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
在這種情況下,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100萬元)大于其計稅基礎(0),形成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企業(yè)A需要評估這項差異是否會導致未來稅款的減少,并根據(jù)相關(guān)會計準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確認遞延稅資產(chǎn)等。
2024 04/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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