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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7〕22號文件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yè)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我想咨詢下,這個是怎么理解的呢?會計上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嗎?還是直接在稅務申報的時候把上年的擔保賠償準備金算到收入就可以呢?

84784974| 提問時間:2023 12/2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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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這個的話,直接在稅務局把上年的賠償準備計算就可以的
2023 12/21 15:13
84784974
2023 12/21 15:19
意思就是賬務上不需要做任何處理了對吧
小鎖老師
2023 12/21 15:20
嗯對是這個意思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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