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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中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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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任務完成后可以中止,但是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即當勞動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的時候,用工方不能有效的續(xù)簽合同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延續(xù)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用工方依據《勞動法》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用于賠償勞動者可能遭受到的損失,經濟補償金的金額以當地月最低工資額的1/3計算。一般情況下,當勞動者完成任務,勞動合同解除的時候,用工方要支付當地月最低工資額的1/3的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以補償勞動者由于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而可能遭受到的損失。 拓展知識:經濟補償金是指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筆補償費,它與勞動者實際受薪期限有關,在短期勞動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應支付勞動者1/3~2/3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以補償勞動者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2023 01/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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