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整體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已知與商品房相關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和開發(fā)成本共計10000萬元;該公司沒有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借款利息,該項目所在省政府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fā)費用扣除比例按國家規(guī)定允許的最高比例執(zhí)行;與轉讓該商品房有關的稅金為200萬元。計算轉讓該商品房項目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的合計金額=10000*(10%+20%)=3000萬元 稅金200萬元 不可以扣除嗎 還是題目中沒讓計算可以扣除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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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與轉讓該商品房有關的稅金為200萬元可以扣除,只是題目中沒讓計算可以扣除的稅金
2022 11/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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