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解】增值稅會計核算(一)
根據(jù)財會[2016]22號文件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chǎn)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按規(guī)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chǎn)、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不動產(chǎn)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fā)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yè)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fā)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jīng)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接下來我們以舉例的方式說明相關的核算業(yè)務,僅供參考。
案例詳解
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以小保公司(一般納稅人)的業(yè)務為例。
一、購進資產(chǎn)或者服務業(yè)務
1、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購入A商品100萬元,取得增值稅進項發(fā)票17萬元,發(fā)票未認證,款項未支付。
借:庫存商品- A 1,000,000.00
應交稅費 - 待認證進項稅額 170,000.00
貸:應付帳款 1,170,000.00
2、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購入A商品100萬元,取得增值稅進項發(fā)票17萬元,發(fā)票當月已認證,款項當月支付。
借:庫存商品 - A 1,000,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00
3、小保公司2016年10月從海關進口B商品50萬元,取得海關專用繳款書8.5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相關信息已上傳至稅務局,尚未取得稽核信息。
借:庫存商品 - B 500,000.00
應交稅費 -待認證進項稅額 85,00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00
4、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購進C商品一批,合同約定價款117萬元(含稅),商品已入庫,尚未取得增值稅發(fā)票。2016年11月,取得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1萬元,稅額17.17萬元,當月通過認證。
10月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 C 1,000,000.00
貸:應付賬款 - 暫估 1,000,000.00
11月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 C -1,000,000.00
貸:應付賬款- 暫估 -1,000,000.00
同時:
借:庫存商品 - C 1,010,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1,700.00
貸:應付賬款 1,181,700.00
5、小保公司2016年6月購進車輛一輛專門用于運送食堂所需要的物資,合同價款11.7萬元(含稅),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款項已支付,發(fā)票已認證。2016年9月,該車輛用于運輸企業(yè)銷售的商品。車輛按4年計提折舊,殘值率為5%。
(1)6月購進
借:固定資產(chǎn)– 運輸設備 100,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0
同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運輸設備 17,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0.00
(2)7月計提折舊
117000 X(1-5%)/(4 X 12)=2315.63(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2,315.63
貸:累計折舊 2,315.63
同時:
借:管理費用-應付職工福利費 2,315.63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2,315.63
(3)8月、9月計提折舊會計處理同上
(4)10月份
計算可抵扣的進項: [(117000-2315.63 X 3)/ (1+17%)]X17%=15,990.62(元)
借: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 15,990.62
借: 固定資產(chǎn)- 運輸設備 -15,990.62
然后調整計提折舊的基數(shù),再按剩余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
借:銷售費用-折舊 1,960.28
貸:累計折舊 1,960.28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guī)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6、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購入辦公房一套,價值500萬元(不含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25萬元(銷售方簡易征稅),發(fā)票已認證。
(1)借:固定資產(chǎn) 5,0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 15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 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5,250,000.00
(2)十三個月后
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000.00
貸:應交稅費 -- 待抵扣進項稅額 100,000.00
7、小保公司2016年10月支付2017、2018及2019年度廣告費用10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6萬元,發(fā)票已認證。
借:長期待攤費用 1,0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60,000.00
8、小保公司2016年11月向美國的甲企業(yè)支付一項專利費106萬元(含稅)。
(1)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60,000.00
應交稅費-代扣附加稅 7,200.00
貸:銀行存款 67,200.00
(2)確認無形資產(chǎn)時:
借:無形資產(chǎn) 1,0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00.00
貸:應付賬款- 甲公司 1,060,000.00
(3)付款時作分錄
借:應付賬款- 甲公司 1,060,000.00
貸:銀行存款 992,800.00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60,000.00
應交稅費-代扣附加稅 7,200.00
9、小保公司2017年12月購進小麥5噸,支付價款1.11萬元(含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當月認證通過,當月車間把購進的小麥領出用于生產(chǎn)方便面。
借: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0.00
貸:銀行存款 11,100.00
領用時:
借:生產(chǎn)成本 10,000.00
貸:原材料 10,000.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0.00
借:生產(chǎn)成本 -200.00
未完,待續(xù)……
特別說明:以上各個案例之間沒有關聯(lián)關系,只是為了說明會計處理,單獨舉例。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wǎng)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