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恢復實名后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職工及中高層管理者共同以現(xiàn)金出資(每個人都開具了收據和出資證明)購買國企凈資產注冊成立公司,因人數太多,其他出資人出具委托書給注冊人,其出資登記在注冊人名下,形成隱名股東;因公司擬上市進行股改,全部恢復實名登記,隱名股東以1元/股價格從工商注冊人股權中轉出并恢復實名,請問這種情形須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從上述咨詢反映的情況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東必須符合設立的法定人數,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經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簽名、蓋章后,由公司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然后由公司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此,公司股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股東人數及股權的認定只能以工商登記為依據,未經法律確認的隱名股東不受法律保護,隱名股東在法律上不確認為股東。將隱名股東恢復實名登記,其實質是法律上的股權變更,應當認定為是一種股權轉讓行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轉讓人為自然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取得的轉讓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法人則是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